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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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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情况

作者:宜昌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21 08:13:27

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企业都需要注册商标,今天分享下宜昌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情况,还有宜昌商标注册过程可能遇到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注册下来商标。

商标查询申请文件准备提交申请缴纳商标注册费用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1个月)商标实质审查(6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1、商标查询:当我们想好商标名称或者设计好商标图样以后,需要经行前期的一个商标查询。查询我们的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有相同商标,近似商标,判断商标是否为禁止注册商标。

2、商标资料的准备与提交:当我们查询到所注册的商标,注册风险较低时,就可以进行资料的准备。商标申请分为,公司申请和个人申请。准备好资料后,提交到商标局。

3、受理通知:等待一个月后,商标局会有受理通知书下发。收到受理通知书,表示商标局已经开始对注册的商标进行受理。

4、实质审查:收到受理通知书,等待八个月,在此期间为商标实质审查阶段,会对注册的商标进行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

5、初审公告:初审公告为期三个月,在此期间,没有人做所注册的商标进行商标异议,商标局予以注册成功!综上所述,整个流程需要大概10个月左右。

商标设计费用:如果需要设计图形注册,设计费用低的,有300500元,好一点的有3千5千,当然也有上万的,看自己需求选择。如果无需设计此费用就省去了。商标局收取官费(300元)代理服务费=商标注册需要的费用。因为每个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同,所以价格也有所不同。

眼下电子商务十分火爆,也带动了一种新的购物方式,解决了不能出门打工或者不嗯呢该出门买东西人的困难,也解决了一部分就业问题,电子商务的形式因为简单所以注册起来也蛮简单的,那么们就来看看如何注册一家电子商务公司。  

电子商务公司注册流程:1、提供公司名称核准,准备好需要的材料,在工商网上进行提交审核,申请注册公司 2.名称审核通过之后,由工商局下发签字材料,有法人及股东签署 3.材料签字完成之后,交由工商局审核 4.办理公司执照 5.公司公章制作 6.公司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7.核定税种(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 8.利用注册的电子商务公司申请进驻大型电商平台。

电子商务公司注册好处:1、无需注册地址,节约租赁办公场地成本: (1)不需要独立租用办公地址,在家即可办公,节省大量创业成本; (2)政府合法扶持,入驻安全可靠; (3)享受园区高额返税,争取商户享受到最优惠的政策;  

2、0注册资金,降低注册条件:(1)一个以上股东; (2)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W,实收资本为0,但是不影响公司任何使用功能和运作; (3)经营项目可以是销售,贸易,电子商务等; (4)认缴制不用拿出注册资本上10W进行验资也可以领到营业执照,为创业者前期创业降低了门槛; (5)认缴制注册园区虚拟地址,无需租赁办公场地,解决创业,电子商务的资金难题。 

电子商务公司注册材料 1、全体股东(法人 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2、法人及股东出资比例(百分比) 3、拟订公司名称至少10个 4、拟订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项目 5、公司办公地点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 6、财务人员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7、工商局需要的其他材料  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范围参考: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网络工程,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

在进行宜昌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商标被驳回是非常常见的。不过不要因为商标被驳回了就给注册的商标下“死刑”。商标被驳回以后,商标局就会下达《商标驳回通知书》,上面会告诉申请人商标被驳回的理由。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以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的理由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之前给大家介绍了什么是商标驳回的绝对理由。那么商标被驳回的绝对理由是什么呢?接下来我司为大家解答。商标被驳回的相对理由一般是与在先商标权利的冲突。

所谓与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主要是指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的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类似。这是商标被驳回的另一种因素:商标被驳回的相对理由。

一般是指:1.同一类别相同的商标。2.同一类别近似的商标。3.同一类别却是保护同一种商品的。4.不同类别却是保护同一种商品的。5.不同类别却是保护类似商品的。6.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申请日期在后的。

评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如下指引:

工商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即在保证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同时,兼顾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本案的审理对于进一步明确商标侵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思路进行了积极探索,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中,准确理解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和侵权判定标准,合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起到了裁判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