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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商标注册有哪些好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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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商标注册有哪些好处呢?

作者:宜昌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9 08:41:56

关于宜昌商标注册费用问题,国家商标局对于个人注册的商标会收取300元的费用。此外,如果你是代理注册的话,除了商标局收取300元费用之外,还要另外收取一定的代理商收取服务费。

有了整体的宜昌商标注册费用之后,肯定会有一些小伙伴会问到“宜昌商标注册有哪些好处呢?”关于好处方面那肯定是有的,不然会什么国家会提别注重商标问题呢?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宜昌商标注册的好处有哪些: 

1、便于消费者认知、认牌购物。

2、创建品牌、抢占市场份额。 

3、商标受到法律保护。 

4、可以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必须要的条件。

6、工商局可以通过商标的管理来管理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

最后一点,国家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之后,大约1个月的时间你就可以领取注册证了。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那一日算起三个月之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的或者是提出的异议经过国家商标局的裁定判定为不成立的,那么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关于这一点,希望大家能够特别注意,因为小编之前见过很多不注重此方面问题,最后引发诸多问题的事件。)

在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过程有三步: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力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使用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申请的商标和使用的商品为限。由此看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范围由该注册商标和该商标的使用商标组成,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起诉侵权的具体对象。被起诉侵权的对象确定由两个因素组成:一个是被起诉侵权的商标,一个是被起诉侵权商标所使用的产品。确定被起诉侵权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起诉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保护注册商标打下基础。

3.将被起诉的商标和已经注册的商标和已注册商标的适用范围进行比较,确定被起诉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两个商标的使用范围是否一致或者雷瑟。通过这三个步骤,特别是经过第三步以后就能认定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前海自贸区发展迅猛,吸引了很多国外和港澳台的投资人,那么要如何在前海注册外资企业呢?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注册外资公司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名称 2、注册资金(认缴制) 3、注册地址(必须要有房产证或者的红本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法人或者股东)4、经营范围 5、股东(如果是香港公司占股,必须在香港律师楼办理公证书。) 6、法人(香港人需提供回乡证) 7、总经理/监事(香港人需提供回乡证)。 

办理注册外资企业的流程如下: 1、填写注册公司申请表,预约时间到工商局现场提交资料 2、资料提交后等待工商局复审通过,资料齐全的话约5个工作日即可审批通过,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外商投资备案,凭营业执照和公章办理,约10个工作日日可办理完成 整个流程下来注册时长大概一个月左右。 

注册外资公司成功后会获得以下资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司章程 3、纳税人须知单 4、外商投资备案回执 以上就是在前海办理外资公司注册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对商标续展注册的申请期限也做了明确规定,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期届满前12个月和期满后6个月内。这里,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的实际保护期可能是无限长的,在适用注册原则的国家,一般都允许商标权人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续展而延的,在适用注册原则的国家,一般都允许商标权人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续展而延长其商标权的保护期,而且对续展的次数不加限制,这意味着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通过续展无限延长。下面,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讲解一个关于商标续展的案例:

2003年3月1日,甲公司申请取得“天一”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截止于2013年2月28日。直到2013年5月9日,任某的好朋友王某到甲公司订货,在办公室看到了公司的《商标注册证》,翻看后发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已满。到公司的仓库看货样时,又发现在食品的包装上仍标有“注册商标”字样。

于是提醒任某,公司的注册商标已经失效2个多月,应当及时去办理商标续展手续。任某这才恍然大悟,由于去年的公司改革颇费精力,他已经把注册商标的续展事宜忘得一干二净。甲公司的“天一”商标还没有超过《商标法》规定的6个月的注册商标续展的宽展期,也就是说,现在还可以抓紧时间去办理续展手续。

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甲食品公司的“天一”商标是在2003年3月1日核准注册的,其10年的有效期应从当天计算,并截止于2013年2月28日。《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甲公司本应在2012年8月1日起就可以申请续展,但因当时业务繁忙疏忽了此事,直到2012年2月28日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也未提出续展申请。根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甲公司还可在期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即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申请续展,若超过2013年8月31日仍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将被注销。

甲公司续展申请现在正处于6个月宽展期内,建议甲公司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法律对商标续展注册的申请期限也做了明确规定,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期届满前12个月和期满后6个月内。这里,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