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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宜昌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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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宜昌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作者:宜昌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8 08:19:18

宜昌商标注册时,很多人想多注册几个商标!由于商标知识贮备不充分,或者对宜昌商标注册的细节不是那么了解熟悉等原因,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后,意外收到了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是什么情况?那么,宜昌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问题都出在哪?

一般而言,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10.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11.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12.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13.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14.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15.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16.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只是因为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与商标本身无太大关系,申请人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可以按照规定补正申请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如果期满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都了解商标是拿来干嘛的,也都知道这是干什么用的。这是一种相对于产品出现的一个标记,通过商标注册来保护归属我们的自己的商品,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这也是为什么要注册商标的理由,公司是要产品实现它们的价值,也是让你们在商标注册今后就很不容易被别人使用,让产品完全归于你们公司。     

那么宜昌商标注册会遇见什么难题,你们是真的能够解决吗?       

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是会需要很长的时间,这个时候就会出现有些“不老实”的人,利用“内部消息”显示出商标被撤回,伪造出欺骗注册人的行为。后面注册人知道了消息后,就会觉得这是真的,给你消息的人就会变向说自己有渠道可以知道商标注册的情况,优先通知客户,而赢得客户的信任,然后花更高的费用去拜托他们处理。    

现在公司就要明白他们套路,其实这就需要了解商标注册到底什么时候会有最终判定,或者是了解商标被驳回的通告是什么样式,这就足够了。一般情况下,通知书上面是会有商标局的正规发文,还可以找你的原代理商,了解情况。 如果实在被驳回了,也是没有害处的。因为还是可以提出复审肯求,分析原因,合理应对,还是有可能成功通过审核的。     

有相当一部分商标都是通过复审才允许注册的。所以,还是不要慌张,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一定要经由专业人士的分析,再提出复审。 下面要说的点就是一定要记得不要随意找商标代理机构,最近也是出现了商标代理机构出现的行为。这也是经过人们了解到的。一般是有如下情况    

采用虚假的方式,宣称与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关系。这是他们的类型之一。还进行伪造虚假荣誉,也是同样宣称自家公司有荣誉称号。在没有基础保证的情况下,他们还会做出保证百分百保证商标注册成功,你们觉得可能吗?虚假宣传注册程序、时间也是他们的手段,有企图缩短期间,说让公司快速注册商标。 这些都是他们常用的手段,所以你们还是要看出他们的手段,不要跳入坑内部就可以了。         

商标是如何进行分类的?小编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注册商标分类情况。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规定,商标划分为42个类别。其中,商标是如何进行分类的?高航网商标注册网小编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注册商标分类情况。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规定,商标划分为42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商标,35-42类为服务商标。书中有些商品和服务项目是否类似,还要结合商品的功能、用途、交易方式和具体的服务行业、服务实施场所、服务的对象等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服务商标: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商品分类是指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可同时指定的商品范围。为了便于商标注册和管理,商标管理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所有商品划归为若干类,按一定的顺序排列编成表册。目前世界上商品分类表有两类,一类是本国独立实行的商品分类表,另一类是国际统一的商品分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于1988年11月加入《巴黎公约》,适用商品国际分类表。  

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影响到如何判断商品是否相同或相似,相应影响到对商标权的保护 国际商品分类是在1957年6月15日,由一些发达国家在法国尼斯外交会议上正式签订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目际分类尼斯协定》确定的,于1961年4月8日生效。目前有33个国家正式加入尼斯联盟,有80多个非尼斯协定成员国采用国际商品分类。尼斯协定已9次修订。国际商品分类1987年印制成册,称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