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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商标注册包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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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商标注册包过吗?

作者:宜昌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7 08:35:33

一直以来,经常会有客户质问我司代理人,人家商标注册都包过,你们家商标注册不包过还收费那么贵,为什么?我司商标注册代理人心情不好的时候就会直接回复说,你找商标注册包过的代理去吧!!!但内心里五味杂陈,不是滋味,我们是做服务的,不能这么不负责任,即使对人性的弱点无可奈何,我们也有义务去告知客户实情,那今天我司就将宜昌商标注册包过的事儿跟大家一起聊一聊吧!

宜昌商标注册的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1、商标查询;查询该商标或类似商标是否已被人注册,一旦发生以上两种情况,都是注册不了的。因此,商标查询关系到商标能否注册下来,该程序极其重要。再者,商标从提交到录入数据库到数据审核通过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约为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所以在这段时间里,如果别人注册了与你一样或类似的商标,商标申请人是查询不到该商标的,该段时间也叫商标查询盲期。因此,商标注册包过只是部分不良商标代理的幌子,商标申请人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证。

2、商标注册提交;商标注册全国唯一受理机构是位于北京的国家商标局,因此,其它所谓的直属机构、办事处等都不能办理商标注册。目前中国只有两种方式办理商标注册:第一就是委托各省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第二就是申请人直接前往北京的国家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其它任何方式目前都是不能办理的。近期一些网站推出商标申请人直接在其网站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件的活动,这些都是骗人的,到时商标注册不下来,他们就会推脱说是申请人自行提交的申请,与其网站无关,让申请人直接打电话给商标局,而商标局的电话是非常忙的,基本是很难打通的。商标申请文件的填写也是一项比较专业的工作,填错了或填写的格式不对,商标局都会不予受理,因此,提交一份商标注册需要专业、细心、时间,弄不好就会不予受理或要求商标补正。

3、商标公告或被驳回;商标如果顺利通过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就会下发《商标初审公告通知书》,如果审核不通过就会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公告了,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申请人皆大欢喜,要是被驳回又该怎么办?复审还是不复审,复审的话商标申请人得再付3000左右的复审费,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商标不过就不是商理代理机构的责任,如果申请人同意复审是不是就一定能通过注册呢?也是不一定的。此时,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成功率也不是百分之百的。

第三,就算顺利进入初审公告,倘若他人在公告期提出异议,且理由充分,商标注册也是存在失败风险的。因此,要成功注册一件商标,必须历经艰难险阻,跨越重重障碍,因为商标注册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一些商标代理机构向申请人承诺包过、包拿证,这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理性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对于商标代理机构此类承诺必须提高警惕,加强判断,切勿信以为真,影响到商标注册的成功。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前的流程: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受理处查验申请材料,形式上合格后接受材料→通知缴纳注册费→送达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通常情况下,缴纳规费是商标受理流程的后一个环节。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商标局尚未收取受理商标注册费。如果申请人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并按规定现场缴纳了费用的,可以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向商标局申请退费。 

申请人可凭《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缴费凭据原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到商标局办理退款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符合退款规定的款项,商标局会将款项直接退至申请人的银行帐户,不退现金。所以,申请人在办理退款手续时,应当写明申请人的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和电话等。 

如果申请人是委托代理组织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含网上申请)的,商标规费全部从代理组织在商标局的预付款项中扣除,申请人无须直接向商标局汇款缴纳费用。当申请人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应当及时与代理组织联系。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版权也就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要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

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

(2)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