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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商标注册相对禁止的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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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商标注册相对禁止的情况是什么

作者:宜昌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5 08:41:35

在公司的商标是企业无形的资产,用于区分不同的品牌。宜昌商标注册有很多形式,但不是很多东西都可注册成为商标,但是有些情况是属于注册商标的相对禁止前提。那么商标注册相对禁止的情况是什么呢?小编来为您讲解下吧。

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前提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害别人的在先权益。商标法上对商标注册不符合相对前提的,原则上采取依请求审查原则,即除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外,对于其他相对条件,商标局不得依职权审查。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已注册驰名商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代理人抢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关系人抢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五、地理名称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六、混淆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七、在先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八、在先权益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注册有限制,只有我们弄明白了商标注册的禁止条件,分清绝对禁止和相对禁止,才可以维护好我们在商标注册上的合法权益。

相信很多人在申请商标前都会提前查询该商标,以防有相似之处,但有少数人在查询商标后发现没有相似的商标,但因相似而被驳回,这很可能会遇到商标注册盲期。商标局收到注册商标申请后,需要进行审查。商标经正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商标局数据库。

但是,由于每天提交的商标申请数量巨大,商标局受理商标申请后,经过正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将商标录入数据库,形成尴尬的查询盲区。在商标盲检期间,很多以前申请的商标都没有进入数据库,因此没有人能找到这些商标的信息,自然也没有人知道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以前申请的商标相似。

首先,申请人必须在确定商标名称和构成要件后,尽快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原则越早,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越早,商标被他人注册的风险就越低。像“流行小猪”这样的商标,像“小猪页”这样的热国之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商标局收到了无数的“小猪页”商标注册申请,涉及的类别很多,但最终,很多注册申请因为商标的相似性而被驳回,只有少数注册申请获得批准。

商标查询的盲区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不可避免的。申请人只能尽量减少商标查询盲期的负面影响,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应当遵循先申请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同一个或者类似商标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因此,商标查询的盲期的存在决定了任何人都不能成功地申请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