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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个人商标转让要经历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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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个人商标转让要经历哪些流程?

作者:宜昌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7 08:32:21

1.申请阶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⑴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⑵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提及大型综合超市“欧尚(Auchan)”,很多人并不陌生。鲜为人知的是,围绕着“欧尚”二字,法国欧尚控股(下称欧尚控股)与山东省泰安财源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财源事务所)在华展开了一场商标纷争。

历时6年多,双方纠纷有了新的进展。近日,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财源事务所的上诉,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第9611054号“欧尚”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最终得以维持。财源事务所于2003年11月10日登记成立,系一家商标代理机构,经营范围为商标代理。

2011年6月17日,财源事务所向商标局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9类商品上。2012年5月20日,商标局对诉争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在诉争商标的法定异议期内,欧尚控股的前身欧尚集团于2012年8月20日针对诉争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主张诉争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欧尚”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财源事务所系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且侵犯了其对“欧尚”享有的在先商标权。

经审查,商标局于2013年10月22日作出异议裁定,认为欧尚集团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欧尚集团不服商标局所作裁定,于同年11月15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2015年1月30日,商评委作出异议复审裁定,认为财源事务所系为商标代理机构,而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超出了其商标代理服务范围,违反了第三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即“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宜昌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诉争商标应不予注册。

鉴于已经依据上述规定认定诉争商标应不予注册,商评委遂不再对诉争商标是否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其他规定进行评述。综上,商评委裁定对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财源事务所不服商评委所作复审裁定,随后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我国现行商标法虽然增加了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但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治原则,该项规定对诉争商标并无约束力。

同时,财源事务所称诉争商标系其依法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商品与欧尚控股在先注册的“欧尚”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并无关联,而且诉争商标经大量使用,已获得消费者和经销商的广泛认可。

综上,财源事务所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所作复审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针对诉争商标是否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财源事务所的营业执照载明其经营范围为商标代理,应当认定其属于商标代理机构,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当受到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限制。

该案中,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显然不属于我国现行商标法所指商标代理服务范畴,作为商标代理机构的财源事务所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综上,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财源事务所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一些客户会遇到宜昌商标注册被拒而无法注册的情况。今天小编主要是普及商标被拒的原因以及如何防止商标被拒。首先,让我们谈谈商标被拒的原因:

一、其他人先登记。商标局审查人首先将商标局数据库中现有商标信息进行比较,并按照“先申请原则”拒绝同名商标类别;

二、商标被驳回。如果两个商标在字体、发音、含义、图形构图和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和颜色组合等方面相似,容易引起公众的误解或混淆,一般会认定为相似商标,予以驳回;

三、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和描述性文字。一般名称和描述本行业产品特性的文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四、商标缺乏意义。当所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和常见的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易辨认,予以驳回;

五、使用不允许注册的标志。商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等几种不能用于商标注册的标志,其中,地名和容易在商品质量和原产地上误导公众的名称或者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如果不可接受的商标作为商标使用不慎,将被驳回,不予注册六、其次,当我们知道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时,我们就会知道如何驳回该房屋。最安全的办法是先找到商标代理公司进行查询,提高注册成功率。

一、扼要说明

人民法院要对注册商标权采纳产业保全办法的,应到商标局处理产业保全手续。

二、处理步骤

法院履行人员带着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改变续展处处理。

三、产业保全书件的预备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公布的《对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产业保全的解说》,人民法院恳求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实施产业保全办法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协助履行通知书;

2、有关民事裁定书、判决书;

3、法院介绍履行人员前来对注册商标进行产业保全的介绍信;

4、履行人员的证件。

(二)具体需求

1、一切书件应当字迹整齐、明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协助履行通知书应载明需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称号、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对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内容,包含制止转让、刊出注册商标、改变注册事项和处理商标权质押挂号等事项。

四、注意事项

1、被履行人有必要与注册人共同。

2、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履行通知书之日起核算。假如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持续采纳保全办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从头宣布协助履行通知书,需求持续保全。不然,视为自动免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产业保全。

3、人民法院对现已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4、对在一样或许相似产品上的一样或许近似商标,应同时查封为宜。

5、查封期限不该超出查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6、对宜昌商标注册请求不能查封。

7、协助履行手续完备,商标局签收《送达回证》。

五、格外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而,一切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令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结,假如今后发作变化,或许在处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招待人员的需求不共同的,应以招待人员的需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