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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公司商标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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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公司商标的相关原则

作者:宜昌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5 08:13:02

在哪些人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它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很多人在提到知识产权时会说自己申请了知识产权和商标权这样类似的语言时,其实这是没有分清楚知识产权的外延和内含的关系。知识产权分为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都包含在知识产权的框架内。之所以知识产权分为三个种类,则是因为不同的知识产权承载着不同的作用。

很多人以为知识产权离我们很远,其实不是。如果你是消费者,那么看电影、听音乐、玩手机、读书,实际上都是在享受他人创造的智慧成果,电影和音乐有版权,手机有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书籍有著作权。如果你是生产商或服务商,那么你的产品或服务要想有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就不能不考虑要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利,否则你的生意长不了。因为比如用三年时间研发了一个商品,如果你不为它申请注册相应的知识产权,那很有可能别人三个月就抄袭了你用心良苦创造的商品。

一、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分别是什么?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并具有显著特征来源的标志。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标在现代社会中的功能逐渐凸显,是商品或服务进入市场并占有一定市场地位、获得消费者的信赖以及发展壮大的必要工具。专利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著作权也就是大众常说的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二、不同的知识产权有什么不同的特性商标、专利还是版权在注册申请时都需要进行人工审查,但基于三者不同的特性,审查的重点也不同:

1、商标审查:

(1)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以下列举几种缺乏显著性的情形: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比如卖苹果这种水果的公司将苹果的商标定为苹果;一款工业用粘合剂取名为502牌。这些都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比如食用油的商标取为纯净;一种服装的商标直接定为彩棉。这些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质量和原料以及功能的名称都不能注册为商标。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比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的几何图形都无法注册成为商标。

(2)在先相同或近似性。在相同类别下,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先申请,则该商标无法审查通过。在申请注册图文组合商标(商标里有文字有图形)时,商标局审查员是会将图形、中文和英文分开审查,如果文字审查过关但是图形并没有审查过关,这个商标就会被驳回。反之,图形审查过关但文字没有审查过关,也是一样被驳回。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原则,商标中不同元素需单独进行审查,其中任一元素构成近似,则商标整体亦会驳回。

2、专利审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专利的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专利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

3、著作权审查。著作权和专利、商标不同。因为自作者完成之日起就获得了著作权,不需要一个证书来证明自己的权利。那为什么还要做著作权登记呢?因为虽然做不做著作权登记,作者都享有著作权,但谁是原作者就很难证明了。但如果你在完成作品后,做了著作权登记。当别人抄袭的时候,就可以拿出著作权证书维护自己的权益。版权登记的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因此申请时间也非常快,一般一个月左右就能申请完成。

三、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面不同以ofo小黄车为例:商标保护的是小黄车名字;专利保护的是小黄车的先进功能和创新发明等;版权保护的是小黄车的设计。

注册商标万众瞩目,它之所以受关注主要的原因即在于注册商标是享受法律保护和经营活动的前提。首先,我国实行宜昌商标注册保护原则,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必要手段,注册商标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其次,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消费者选择产品或者服务的依据。好的企业不仅需要好的产品支撑,重点依靠的就是其商标形成的巨大的无形资产,其商标无形资产的价值已远远超过有形资产的价值。商标注册是可以为企业或者个人带来无形财富的。注册商标万众瞩目,商标的价值绝对不容我们小觑哦!

一、宜昌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可能发生的损害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以实质审查为原则。如果商标局认定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将依据职权驳回该注册申请。对于申请人来讲,一旦注册申请被驳回,可能发生如下损失。

1、经济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商标局并不退还已收取的规费。商标代理组织一般也不退还所收取的代理费。这就意味着一旦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需承担商标注册费用的损失。申请人就相同商标在几个甚至几十个类别中同时提出注册申请.如果该商标被认定为造成不良影响而驳回,其注册费的损失将是十分巨大的。

2、时间上的损失。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前.很多申请人就已经开始使用该商标。而我国商标审查所需时间较长,在这段时间内由于申请人的使用以及推广宣传。申请复审商标已经具有较大的知名度。一旦该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人以往的努力将付之东流。而且根据《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条例》的规定,海关对商标权的保护仅限于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受海关保护力度较低。如果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即使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程序使该商标核准注册.但由于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审查期间较长.在此期限内将影响该商标获得海关保护的进程。

3、法律成本。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将产生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两点:

其一,如果申请人在中国提出注册申请后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提出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一旦该商标被商标局驳回,根据中心打击原则,申请人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将因基础注册无效而被驳回。

其二、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28条认定为与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近似而驳回该注册申请.如果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或者驳回复审申请理南不成立,那么该裁定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近似的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申请人已经使用该商标,那么引证商标权人可以依据该裁定主张申请人的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而要求申请人承担侵权责任。综上,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将对申请人的权益产生较大影响。因而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注册申请被驳回。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申请人注册风险的控制力较弱,如何规避风险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内容。

二、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我国《商标法》第10条、11条、28条对注册商标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果违背上述规则,商标注册申请将被商标局驳回。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拥有较高的自由裁量权,而且不同审查员的审查标准也是不同的。怎样办理商标注册这使得申请人在申请前无法有效的掌控注册风险。笔者将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总结如下:

1、与他人在先商标注册申请相近似虽然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已经开放了商标查询系统.但是中国商标网上所提供的商标查询服务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该系统存在六个月的盲查期.对于六个月内提出的注册申请无法通过该系统查询。其次,虽然该系统可以较为准确地查询出在先注册的相同商标,但是对于近似商标的查询仍存在较大的不足。第三,该系统是通过对图形要素的描述来查询图形商标的。由于查询者与商标信息录入者对商标构成要素的认识不同,使得商标查询系统仍不能准确查询图形商标。最后,该系统对于商标使用商品类似性的查询只能精确到类别,无法精确到每一件商品,无法准确的查询到类似群组的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标。而在审查过程中对于近似商标与类似商品的判定依靠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图形商标并无严格统一的审查标准。怎样办理商标注册即使对在先注册商标的准确查询,商标局也有可能依据《商标法》第28条予以驳回。

2、违背禁止性规定我国《商标法》第10条对商标做出禁止性规定。但是在商标注册申请实务中申请人不可能先知先觉熟知社会各个行业。所申请的注册商标很容易违背该规定。例如根据该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外国知名城市与造成不良影响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我国有上千个县级行政区划.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不可能对此完全熟知。对于外国知名城市更不可能全部知悉。申请人的注册行为并没有混淆相关公众的恶意,但由于所申请商标在客观上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相同.使得该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在审查实践中对于宗教词汇一般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怎样办理商标注册?然而生活中由于很多申请人并不信奉宗教.无法认识到一些已经生活化的宗教术语所蕴含的宗教含义。而这样的商标在申请过程中极易被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条所驳回。例如北京某公司将其经营的网络游戏“天龙八部”申请为注册商标。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条驳回了其注册申请。

3、缺乏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第1l条规定,说明使用商品特征、品质的标识不得作为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基本原理,根据商标与使用商品的关系分为臆造商标、叙述商标、指示商标。叙述商标和指示商标与商标使用商品关联性较强,很容易被认定为对商品特征的描述而驳回注册申请,该类商标在注册中存在一定风险。对于臆造商标,虽然其与商标申请使用商品关联性较低。但是实践中当一件商标的知名度达到一定程度后,申请人为了保护该商标的市场价值。往往将其在所有的商品类别上注册,这时就产生一定的风险。例如“苹果”电脑在第九类商品中的电脑商品上并非对商品的描述,符合法律要求。然而要是将其推广在第31类商品巾的水果这一商品上,显然是对该商标申请使用商品的描述。

三、商标申请过程中风险的规避针对上述注册风险,笔者总结下列注册方式规避以注册风险:

1、拆分商标各要素分别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审查标准》对于商标中的字母、文字、图形部分的审查标准是不同的。由于文字部分的识别性与对应性较强,申请人可以较为灵活的设计商标文字部分来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图形部分与英文字母部分确定性较差,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自由裁量性较强。即使申请人设计商标过程中刻意将其与在先申请相区别,但由于各人审美标准的不同,在审查过程中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在组合商标中一旦有单独的部分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近似或者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整个商标会被整体驳回。由于上述风险的存在,笔者建议提出组合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将商标拆分为文字、图形、字母三个单独商标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即使有个别部分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影响其它部分的使用。而且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在一件商品上使用多件商标。上述商标核准注册后,可以将其组合使用达到组合商标的使用效果。采用拆分的方式提出注册申请不仅可以较好的起到回避注册风险的作用,同时增加了商标使用的灵活性。

2、商标注册申请后实际使用该商标根据商标法理论,申请商标如果与他人在先注册申请近似或者单纯地反应了商品的特征等因素,则认定该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里所指的显著性为商标的内在显著性,又名固有显著性。但是《商标法》第十一条同时规定了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情形。这里所指的显著性指的是商标的外在显著性。笔者认为,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后,申请人应积极使用,做好推广宣传工作。由于商标申请期限一般长达3年左右,即使该商标被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但经过3年的积极推广也有可能使商标的显著性达到法律要求。怎样办理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申请明显近似的话,那么申请人应严格管理使用行为。商标的近似性审查是审查员自由裁量的过程,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商标局的驳回理由.那申请复审商标与他人商标近似这一判定即发生既判力。在这种情况下注册过程中申请人使用商标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3、通过多种法律手段保护商标权商标申请流程一般长达3年,在此期间内申请人并不具有排他性权利。这一阶段是商标法律保护最脆弱的阶段。如果他人使用相同的商标不但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还可能使商标丧失显著性,进而成为该商品通用名称。因而笔者建议商标权人在申请过程中通过其他途径保护商标中所蕴含的无形财产。首先,可以将商标中作为美术作品或者书法作品向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版权登记。这样就通过著作权的形式确定了申请人对该图形的独占性权利。版权登记价格低廉,很多地方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版权登记时并不收取规费。而且其保护范围较广,并不受使用商品类别的限制。即使他人在不相关的类别上使用该商标也能够被认定为侵权行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只保护思想不保护表现。如果他人使用近似商标,虽然也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但并不构成侵犯著作权。其次,可以将商标和包装装潢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鉴于我国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较强。申请外观设计可以使该标识得到较强的保护力度。而且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期限远短于商标审查期限。对专利权使用商品的类别不受限制。在侵权判定上由于存在等同原则,即使他人使用该商标与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相同也会被认定为侵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该标识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不符合《专利法》对专利新颖性的要求,则属于典型的垃圾专利。而且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年费。如果侵权人提出专利无效程序,将影响权利的实际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