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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标转让要经历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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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标转让要经历哪些流程?

作者:宜昌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30 08:27:48

所谓商标律师,简单说来就是取得律师执业资质,并且以商标及其保护为主要法律业务的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各种商标方面的法律服务。那么商标律师的业务范围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跟大家详细介绍下。

第一,商标律师能够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为企业策划商标发展策略,让企业能够更好的利用商标不断发展壮大。

第二,如果企业商标出现侵权的情况,跟商标律师进行咨询的时候,商标律师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为企业提供具体的商标法律咨询和相关的法律方面的服务。

第三,商标律师能够全权代理企业商标方面的法律事务,比如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异议,商标争议等等,更为重要的是,在打商标侵权官司之前,他们还能够进行相关商标侵权证据的调查,为企业提供非常完善的商标方面的法律服务,让企业商标不出现任何不利的情况。

第四,如果企业想要进行商标转让或者商标评估等,为了以防万一,商标律师能够帮助进行策划浅谈,或者起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具体的实施运作,最大限度的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法律服务。

第五,商标律师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更为完整的商标档案,与此同时还能够随时提供必要的档案服务。

第六,商标可以说是一个企业特有的标志,商标律师能够帮助企业制定商标培育的可行性计划,让企业能够更好更快的打造出驰名商标。

由此可见,商标律师的业务范围是非常多的,只要是商标方面的法律服务,他们都能够给出法律意见,如果是因为商标问题引起的案件,他们也能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方面的经验帮助企业打赢官司。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商标的专用权越来越重视,因为只有对商标的重视,及早的眼光早抢注,才有可能不被侵权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商标的注册有利于商品的保护,避免行业恶性竞争,以及侵权等,是一个无形的资产。注册商标需要些什么条件呢?

1、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对其生产的加工、制造或经销的商品或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便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宜昌商标注册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及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享有该商标的使用权。

商标的构成条件:

1、该商标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可以将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其他人的商品可区别开来的可视性的标志,其中包括: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等(国内外各有不同,具体细节请参考我司)以上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商标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一是标志本身有的显著性,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3、申请的商标不可以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型图标等。

有些发明创造人因为申请专利的时间晚于其他人导致专利申请失败,从而丧失了拥有专利带来的潜在利益。这个时候专利先用权就能给该发明创造人一些基本的权益保护。在专利代理的时候,要先了解什么是专利先用权。所谓的专利先用权,就是在一方发明人首先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另外一方已经将该项发明创造制造出来或者准备工序已经齐全。

这个时候,申请专利较晚的一方可以不受专利排他性的限制,可以在非公共场合继续使用该发明创造。专利先用权的前提是两方发明人都是独立完成发明的,没有该发明上的联系和合作。专利先用权的出现,是出于对发明人的保护,但是也带来了界定困难的问题。对于发明人来说,在出成果后要尽快的申请专利。如果申请条件不具备,则要尽早的制造出来,才能更高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商标是产品的标识,是相对固定不变的,一旦经过注册即受法律保护,别人不得冒用;而广告是用来宣传企业或者产品的,广告要根据宣传对象灵活地采取形式,当然,广告里面最好有产品的商标,别人印象会更深。

第1.商标与商品名称之间的关系

商标与商品名称既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商标只有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与商品名称同时使用,才能使消费者区别该商品的来源,而商品名称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不同原料、不同用途的,可以独立使用。商标是专用的、独占的,而商品名称(除特有名称外)通常是公用的。

第2.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之间的关系

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同样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两者的相同之处是:商标是商品包装装潢的一部分,二者同时使用于商品包装上。二者的区别是: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而装潢是为了美化商品,使消费者赏心悦目,给人以美的感受。商标是由《商标法》来调整;而装潢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来调整。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能随意改动;而装潢可任意变换设计样式。

第3.商标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之间的关系

二者都是工业产权,均给人以视觉效果。但商标只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不是商品的存在形式;而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商品存在的形式。商标是遵循《商标法》进行保护的;而工业品外观设计是遵循《专利法》进行保护的。

第4.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关系

(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予以规范。

(7)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

第5.服务商标与商号之间的关系

(1)服务商标仅起区别服务出处的作用,商号既可以区别不同服务出处,又可以区别不同商品的出处;

(2)商号均由文字构成,但服务商标既可由文字,也可以由图形或其组合构成;

(3)商号、厂商字号,可以作为企业名称中的一部分,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商号作为商标使用时,必须依据《商标法》核准注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