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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专利申请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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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专利申请的相关规范

作者:宜昌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4 08:50:37

每家公司都将申请宜昌商标注册。接下来,将向大家介绍有关商标注册的各种问题。

1、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商标注册查询:查询注册商标中包含的中英文。根据商标申请人的要求,向中国商标局查询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是否已先行注册。

2、商标注册程序:

一、申请商标只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一份,交公司申请商标(许可证号应清楚)。

三、注册商标的商标图样一式六份(长宽不超过10厘米,不少于5厘米)

(1)商标图案为彩色的,应当提供六份彩案

(2)商标图案为黑白的,应当提供六份黑白墨水手稿。

3、商标注册时间:

一、商标局应当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内公布商标初审公告,并发给商标申请人。

二、商标注册证自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三、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时间:15个月左右。四、商标注册受理时间:中国商标总局签发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为2个月左右,您可以使用,名称为“商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少?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可以续期,并缴纳续期费。每次续签有效期为十年。续约次数没有限制。在此期间内未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延长期内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并予以公告。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的,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拟制的文件和程序。

刚结束的2016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上获悉,我国自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施行并接受声音宜昌商标注册申请以来,已核准注册5件声音商标。

商标注册证这5件商标分别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注册在第41类和第38类上的第14503615号商标,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在第9类上的第14623062号和第28类上的第14623064号望子成龙小霸王商标,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在第5类上的第171438982号SOFT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是指由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构成的商标。美国、澳大利亚、印度及欧盟等均已在商标立法、司法中承认声音商标。我国为顺应商标注册的国际发展趋势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发展需求,于2013年修订《商标法》时将声音商标纳入可申请注册的范围。

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施行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开始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并出台了《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审查标准进行声音商标的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声音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2016年2月13日,我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经审查符合规定后初步审定公告,成为我国首件初审公告的声音商标。5月14日,这件声音商标注册公告完成正式发证,成为我国首例注册成功的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注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声音商标的实质审查采用与可视性商标一致的审查标准,既有禁用条款审查,也有显著特征审查,还有相同近似审查。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也就是说,只有消费者在某种声音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之间建立起特定联系时,声音才可能被核准注册为商标。

正因如此,一些消费者非常熟悉的声音虽然也申请了商标,却由于不符合注册标准而遭到驳回,例如太阳神口服液的广告歌曲“当太阳升起的时候”,恒源祥的广告“羊羊羊”等。

声音商标注册同样被驳回的还有网友非常熟悉的QQ软件的提示音“滴滴滴滴滴滴”。这件声音商标由腾讯公司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8类“电视播放、新闻社、提供互联网聊天、电子邮件、信息传送”等服务类别上。在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后,腾讯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认为,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但申请商标的声音仅为软件包含的标识某一功能的声音,“滴滴滴滴滴滴”的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腾讯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是我国新《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可申请注册商标范围以来,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近期有很多客户咨询关于宜昌商标注册和版权注册的问题,加之有些混淆的概念,对客户的商标注册产生了不良影响。

商标是附着于商品包装或者商标服务上的商品名称,是专用的、独占的,受《商标法》的监督和保护。商标法主要加强商标治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法所保护的专用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必须具有识别性,以使公众能把商标权所有人的产品与来源于其他人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相区分;专利法主要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运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版权法与商标法的关系。版权保护的类型有:

1.文学作品;2.口述作品中;3.音乐、戏曲、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版权保护的是作品听本身,作品听本身就是版权保护的客体。是保护作者的创造积极性。有些商标标识的美术字或图画中的一部分,也属于版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作为注册商标的标识,它们也受商标法保护。不同知识法对于同一客体往往存在交叉保护关系,而交叉一般只存在于版权法与专利法之间。

商标实质上是其背后的商誉,商标的图标只是一个符号,其本身并没有价值,而他的价值是其代表的其背后的商业信誉,巨大的市场机会。商标标识与一定的市场信誉联系到一起是需要生产经营者的努力和消费者的认可,一个好的图形不一定是一个好的商标。

商标和版权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在作品是以平面形式表现出来并可以注册为商标时,两者才存在重合的问题。一个好的图标是有版权的,但不一定能注册为商标,不一定能成为名牌商标,版权保护的只是作品本身,好的图标背后的商场信誉和机会不会因为好的图标就生成的。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宜昌商标注册三年内无正当的使用理由的,可以被申请撤销。商标权人可以提供的证据,进行商标撤三答辩,主要是使用有正常使用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等证据,这些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