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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企业商标注册形式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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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企业商标注册形式包含什么?

作者:宜昌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6 08:56:24

品牌与商标的概念我想很多人都是傻傻的分不清楚的,大多数人可能觉得商标就是品牌,也就更说不清楚它们的区别了。当您去购物时候,都会很关注自己购买物品是什么牌子的,就比如说:雅诗兰黛,兰蔻,欧莱雅等,有的一说您就知道属于化妆品都是品牌,有的您并不了解。

有的企业认为产品进行宜昌商标注册后就成了品牌。事实上,商标和品牌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时,两者的概念可等同替代,而有时却又是不能混淆使用两个概念。简单的说就是品牌不完全等同于商标,商标也并不完全等同于品牌。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几点组合构成的,是生产者、经营者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与其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商品标志。品牌是一个集合概念,主要包括对企业和企业品牌名称、品牌标志、商标和品牌价值的认知。

品牌名称是指品牌中可以用语言读出的部分,例如词语、字母、数字或词组等的组合,又称品名。品牌标志,是指品牌中可以被认出、易于记忆但不能用言语称谓的部分,像商标的符号、图案或明显的色彩或字体,又称品标。通俗的说品牌是消费者对企业产品及产品系列的认知程度。商标是经过注册后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整个品牌、品牌标志,是能够将企业自己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与其他人商品或服务项目区分开的标志。

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品牌是市场概念,是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一种认知,商标是法律概念,是经营者对企业商品权益的保护。品牌与商标都是生产经营者用来区别其他不同生产经营者的不同种类、不同产品的商品牌名称及其标志。商标不仅仅是一种标志或标记,它还包括商品的名称或者服务的项目。

在企业的实际营销中,品牌与商标都是为了区别商品来源,便于消费者识牌认购,利于市场竞争的。由此可见,品牌与商标都是传播企业形象和知名度的基本要素。品牌其实就是企业自己注册的商标,但是经过一段经营之后有了知名度就是品牌了。品牌与商标在我国基本上是混用的,没有多大的区别,品牌理念也是近几年企业对消费者的营销手段。

宜昌商标注册后被侵权,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需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状态、客观状态。商标注册后被侵权,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需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状态、客观状态。在主观状态上,侵权行为人应有过错,即该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某一行为。

在客观状态上,该行为人应实施了某一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某一损害后果的出现,即要求有具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存在。换句话说,某一行为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上述四个要件。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法律对其认定采取过错推定和损害后果推定的办法,不需要举证证明其过错和损害后果。

但是,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不应当仅因为其行为表面上属于《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列举的几种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就认定其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近年来,我国宜昌商标注册申请逐年增加,同时获准注册商标也是递增式增长。由于商标资源的有效性,同时也是为了盘活商标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制度,简称撤销三年不使用,俗称撤三。撤销三年不使用制度就目前的趋势是,商标局倾向于支持撤三,以避免大量闲置的商标资源、商标的生命力在于使用,如果商标获得注册后又被搁置在一边就违背了商标存在的意义。

因此对企业来说,如何避免因他人提出撤三申请而导致商标无效显得尤为重要。新《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明确了何为商标使用,即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首先,我们应该厘清商标法意义上使用内涵:商标使用的主体包括注册商标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时间是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之日的前三年内;商标使用的商标图样应与注册商标一致;商标使用的地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标使用的方式是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官司的输赢取决于证据是否给力,这就提醒企业在具体的纠纷中要未雨绸缪,只有做足准备才能避免事后诸葛亮。

对企业来说,在商标有效使用的证据保存问题上重要的是两步走:先规范使用商标,再规范保存证据。企业的规范使用商标一般要求是,使用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保持一致。如果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轻易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或其他与注册商标有关的事项,很有可能导致自身商标被注销。

此外,一般可以将商标的LOGO使用在商品、商品的包装或者容器上、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的商业活动中。在保存证据上,根据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求,企业在留存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1)商标使用在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的文件,包括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宣传资料、各种证明文件和报关文件等。

(2)如果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业务往来的,最好的方式是将这些电子数据书面化,在货物签收时,可以让对方一并签收,这样就增加了电子数据的证明力。

(3)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也视为商标所有人的使用。

(4)值得注意的是,在保存证据中,除了对证据的种类、方式要求规范外,还须强调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能力,即各证据之间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对所需证明的对象可以得出唯一的结论。

由于商标代理机构拥有更专业的商标知识以及丰富的商标代理经验,企业及个人在进行宜昌商标注册申请时,为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通常会选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事宜。

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的情况下,商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专业的检索渠道,对申请人将要进行注册申请的商标进行更全面的商标检索,再结合其丰富的商标代理经验,对申请人的商标做出专业的分析并给出修改建议,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无需直接与国家商标局发生联系,而只需将商标注册申请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交至商标代理机构,由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对商标注册申请人而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能够给自己节省很多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高效便捷。

同时,还能减少商标注册申请后续的麻烦,减少申请过程中因不当或事物造成的损失。最重要的是能够有效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极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