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商标注册_代理_申请

伍家岗区公司注册商标的相关原则

联系我们

宜昌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伍家岗区公司注册商标的相关原则

伍家岗区公司注册商标的相关原则

作者:宜昌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4 08:30:14

一、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仅仅依靠单个企业的力量在短时间内开拓和占领市场是不够的,运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市场竞争力,优化同行业中、小企业的技术、人才、生产、营销、推广等资源配置,联合区域同行业中、小企业共同打造区域品牌信誉、区域品牌个性和区域品牌文化、提高区域经济市场竞争力。

二、有利于迅速扩大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可以借助他人的力量,迅速地扩张市场份额,增强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知程度,扩大商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促进商标升值,进一步提高商标信誉和企业信誉,同时也可以吸收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生产。

三、有利于打造外贸出口自主品牌。据商务部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外贸出口额的90%以上系贴牌商品。近几年来,我国知名商标屡遭国外抢注,一方面,反映了我国企业商标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外国消费者对我国商标的认知度在不断提高。以四川目前在国外知名商标为纽带,组织实施商标使用许可,有利于促进四川外贸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遏制同行业的无序竞争。近些年来,我国品牌竞争表现出种种浮躁现象,主要体现在市场营销以价格战、广告战、口水战为主要手段,在国际贸易中,我国企业也尽打价格战互相残杀,暴露出我国企业市场营销战术的贫乏。内耗是我国企业的通病,许多企业把市场当作你死我活的竞争,以为压住了竞争对手,自己就是老大。殊不知市场是千变万化的,不是几个厂家能把持的,在市场中没有永远的第一,只有永远的品牌。商标使用许可,用商标联合众多企业共同打造品牌。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4、特殊证明材料:

1)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转让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1、是没有年费。

2、商标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宜昌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商标正常使用中,是10年缴费一次。

目前商标正常续展的官方费用为2000元一件。超出有效期6个月的宽展期内,官方费用为2500元一件。委托代理公司申请的话,会收取一部分代理费,市场上大约为几百元一件,不等。

人民法院受理商标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诉讼费。诉讼费用最终由谁负担,则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人民法院受理宜昌商标注册案件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诉讼费。诉讼费用最终由谁负担,则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具体有以下几种: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如其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7)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