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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集体商标续展要注意哪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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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集体商标续展要注意哪些细节?

作者:宜昌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5 08:32:26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是企业发展的必须品,所以企业很需要一个商标来表示自己的“身份”;因而出现了企业商标购买事件,有买卖就会有风险,企业在购买商标过程中有三点一定要注意:在商标转让流程中的签字、盖章、做登记是保障,一定不能少。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时使用);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宜昌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在购买商标的期间,不是做好这几项就能防止风险的,买方也要做好下列审核确认工作:

1、要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商标所在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因此,转让中所作的声明公证便是确认所有人是否还存在的最好方法。

2、确认商标的状态和商标所处的注册阶段。有些商标是在初审公告期、公众异议期、复审期间等,会严重影响商标受让后的价值评估。商标注册公司一般不建议购买这样的商标,因为这种状态的商标不能保证能够成功转让到买方名下,或者说将会处于权利不稳定状态。但是,如果买方看中了该商标,商标代理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建议,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建议。商标的状态可在国家工商局商标网官方网站上查询。购买商标最好上专业的商标转让网站。

3、确认商标是否许可他人?是否被质押?这些情况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商标在转让之前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并且时间尚未到期,或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被质押抵债或已经被转让。

商标无效宣告的条件,他人已注册成功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可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无效宣告是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扫清注册障碍的直接手段。那么商标无效宣告的条件有哪些?商标无效宣告的条件商标无效宣告的条件有哪些?

1、使用本法第十条的禁止性使用标志的。

2、使用本法第十一条禁止作为宜昌商标注册标志的商标。

3、使用本法第十二条禁止注册形状的商标。

4、对他人取得的在先权利造成伤害的。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宜昌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见申请人想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的在先权利;究竟哪些在先权利需要申请人注意,不可与之冲突呢?

一、商号权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不同企业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权的获得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商评委或知识产权法院在考虑商标权和商号权是否冲突时,不是简单的依据商号权和商标名称是否相同或近似,而是依据商号权企业的知名度,考虑商标名称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是否会对商号权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等。

二、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企业或个人可将获得许可使用的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如老干妈商标即为其企业法人代表陶碧华的肖像。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许可而将其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都将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肖像权人可依法向商评委提起异议,要求驳回注册商标申请,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旦著作人完成了一件作品的创作,其就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将其作品申请为注册商标,或者作为商标使用,都将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除了以上四种常见的在先权利之外,若申请人的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等,其注册商标申请也将遭驳回,或者已核准注册商标将被宣告无效。侵犯在先权利的行为有哪些?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先权利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二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事由。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权利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存在其他形式的冲突,则商标注册审查部门可以直接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在异议程序中,相关权利人也可以在先权利的存在为由提出异议,从而阻止相关商标获得注册。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第三十一条(在先权利保护和未注册商标保护)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理论上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意味着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具备这种法律效力。

原因是:如果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阻止他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商标,则无异于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负有检索并避免所有可能的在先权利标识,这显然是很难实现的。同时,由此也可能导致所有的注册商标权都处于权利不稳定的状态。此外,从社会公平角度考量,这种做法可能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导致社会成本急剧增加。

因此,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固然因为客观因素有着无意侵权的风险,但切记千万不可明知故犯,带着主观恶意去抢注他人商标或明知故犯抢占他人独创的图形申请商标。

宜昌商标注册成功不容易,且花费的时间还特别漫长,所以一旦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所有人都需要好好的维护自己的商标,千万别以为我的商标都已经注册成功了,就觉得受到保护了,就万事大吉了,如果稍不注意,到手的商标就会成为别人的了。那么商标注册成功后,有哪些主要注意的地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讲解讲解。

1、商标到期,却迟迟都没有续展,那么这个商标就再也不属于你了。注册成功的商标是有期限的,一般商标的期限是10年,到了这个期限商标所有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商标续展。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限期限为10年,10年后如果还需要继续使用此商标,那么必须在10年期满1前一年,也就是前12个月内,要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如果在这期满前的一年内,没有申请续展的,商标局还会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这6个月内仍旧没有申请续展的,此商标的寿命也就到此结束,并被商标局注销掉,就可以被人重新注册此商标,就成为了别人的商标了!从此以后,这商标就再也不再属于你了!

2、商标太过火爆,被沦为了通用名称,也可能使此商标走向死亡。商标能火爆起来,相信这是大家求之不得的事情,然而,如果商标太过火爆,也会使之引火烧身。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何希望商报能火,但太火又有危险?其实也并不是说太火就会有危险,这主要也是商标所有人如果在商标名声火爆的时候,没有注重保护和商标管理,使得商标被频繁的用在了描述某些产品上,此时的商标就会失去了商标所具有的显著性,然而就会被沦为了通用名称,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商标被沦为通用名称,那么此商标就可以被任何人,任何公司单位等向商标局申请撤销,那么次商标就走向死亡了!

3、注册成功的商标,连续三年都不使用,这会使商标走向死亡的概率达到90%。如果辛辛苦苦注册好的商标,或因某些原因,连续了三年都没有使用,那么这个商标很可能就会被商标局撤销。商标为何三年没使用就会被撤销呢?由于我国的《商标法》有规定,注册商标,如果没有什么不正当的理由,连续三年都没有使用的,任何人或是任何公司单位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此商标。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也就是我们常常说所的商标撤三,商标一旦被撤三成功,那么就再没有这个商标的专有权。不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诉,但是申诉必须要有;证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证明此商标有被;使用;过,或者因为公司破产清算的;正当理由或是因为政府政策限制等等这些正当的理由才导致没有使用,才能进行申诉,否则就定被撤三让你彻底失去这个商标。

4、如果公司注册信息改变,然而商标却没有变更的,那么这也是使商标走向灭亡的原因。假如公司的地址变更了,或是公司名称变更等等公司变更的情况,然而却没有把商标也随之变更,那么也会使此商标走向死亡。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商标法》规定中,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等发生公司变更的事项,商标没有变更,则商标局就会把商标撤销掉。因此,商标注册人应在公司发生变更的时候,也别忘了商标也需要变更。

5、恶意抢注的商标,死亡率也高达50%商标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假如不管不顾,恶意抢注别人的商标,那么仍旧逃不掉商标无效的后果,由于《商标法》规定,如果恶意抢注别商标,模仿驰名商标等违规行为,则会被商标在先权利人请求商标评委员宣告商标无效。因此商标权利也必须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