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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个人商标注册的可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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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个人商标注册的可选方式

作者:宜昌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4 08:31:44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宜昌商标注册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五个阶段。商标注册的申请流程是怎样?商标注册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五个阶段。首要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商标局后,当天就能够取得商标局的报送清单回执,证明商标局已收到相关的请求文件了。

第二阶段:自商标局收到请求文件之日起1个月左右下发《注册请求受理告诉书》,收到《注册请求受理告诉书》即证明请求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方法检查,随后该商标注册请求进入本质检查阶段。

第三阶段:自商标局下发《注册请求受理告诉书》后约一年左右的时刻本质检查完毕,通过本质检查的商标注册请求由商标局开始审定并布告,布告期三个月。

第四阶段:公布期满,无人提贰言的,该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注册并公布,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自核准注册并布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刻可取得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应当留意的是:申请前应做好查询作业,降低商标申请危险。商标注册温馨提示:在注册申请商标时,以下事项需求我们特别留意:1、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当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地址。

2、商标局收到请求书件,经方法检查认为手续完备、填写标准的,一般在三个月左右以挂号邮递方法寄给请求人《受理告诉书》。

3、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假如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能够自收到驳回告诉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出贰言的,假如申请人对商标局的贰言裁定不服,能够自收到贰言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

4、在不发生申请补正、被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一件商标从请求到收取《商标注册证》大约需求2年时刻。商标在提出请求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假如使用该商标侵犯别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办。

5、申请人如需进行商标查询,可在申请前到商标注册大厅的查询窗口办理,也可登录“我国商标网”进行查询。

在北京注册经营食品的公司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起来流程比较复杂,还需要地址核查(免核查地址除外)。那么,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呢?接下来顾问详细介绍:经营许可证办理须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户,只要经验范围内涉及到食品销售的,均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有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如下: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即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3、至少2个健康证及健康证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注册地址的平面布局图。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准备好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后,提交到注册地址所在辖区的工商所(注:必须到当地工商所办理,市工商局不受理)。提交材料后,由工商所对于材料的审理并通知申请人。一般材料提交后,工商所会电话通知申请人看现场。看完现场后,工商所予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确定时间,主要取决于所在工商所的办理时间,一般在2周左右。

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抢注了该怎么办,有哪些补救措施?小编给各位提供几个建议。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宜昌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

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