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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个人商标申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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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个人商标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宜昌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5 08:01:53

假冒宜昌商标注册罪严重吗?假冒商标注册罪严重的,假冒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何认定假冒商标注册罪严重不严重?

根据我国刑法第213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程度是区别假冒商标注册罪与非罪的关键,只有当行为人的情节达到一定程度才作为犯罪处理,否则则按一般的侵权行为处理。在认定情节严重时,按照《知识产权犯罪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有以下几种: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三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两种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三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二万元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情形。该解释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规定有: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二十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五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两种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十五万元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元的;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在界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罪与非罪的重要作用,对两个概念的准确理解是判定“情节严重”的前提。除“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以外,还有其他客观因素来决定“情节严重”。

广告语商标好不好注册?生活中的广告很多,看视频有广告、玩游戏有广告,路上随处可见都是广告。其中许多广告语十分好听,受人欢迎。这也就导致不少的企业想把广告语注册成商标,可是这不简单呐!那么广告语想要成功注册商标应该如何做呢?宜昌商标注册公司为您整理介绍广告用语作为商标注册,应至少符合4个条件:

1、不能有不良影响;

2、不能直接表示商品功能或特点;

3、有显著特征;

4、是否存在混淆。

广告语的不良影响:既然能作为广告用语,通常推定没有不良影响。广告语的直接表示商品功能或特点:广告用语作为商品信息的传播工具,自然会表述商品的品种、质量、功能等特点。但是直接表述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特点,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间接表述或者予以暗示,通常不被禁止。

何为直接表示?就是公众接受广告用语能直接联系到商品的品种、功能、质量等,不需要联想过程。而间接表示或者暗示有个联想过程,事实上,前者被拒绝注册,后者准许注册。广告语的显著性:申请人在设计广告语时,一定要注意增强广告语的显著性。可以将自己已成功注册的商标与广告语搭配在一起申请注册。这将增强其显著特性,并增加成功注册的可能性。此外,当广告口号长期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一起使用,并通过大量的广告活动等宣传活动,在消费者群体中使其与商品或服务有着独特的对应关系,从而具有商标识别的功能时,它可以注册。广告语的混乱:使用广告语言“可能导致混淆、误解或欺诈”,并利用他人的商标搭便车,增加自己的商机,所以往往拒绝注册。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广告标语都不能注册为商标,但很少有广告标语被核准注册为商标的案例。

广告语商标好不好注册?简言之,企业申请商标注册,首先应当考虑是否将该短语是否会作为广告用语使用;其次,该短语是否可以识别,应当与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识别。通常,消费者不容易识别和识别广告标语作为商标。但是,如果企业为了加强对广告语言的保护和垄断使用,试图将广告语言注册为商标,那么尽可能满足上述要求,那么广告语言成为商标就不那么困难了。

宜昌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人在使用商标时,往往忽视了留存证据,但是在一些商标纠纷中证据却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然而,很多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只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而不填写商标名称或者简写商标名称,例如,五个字的注册商标只写三个字。这样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联系,不能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因而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因此,商标注册人应该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在填写商品、服务名称的同时认真填写商标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证据。另外,相对于以手工方式开具的发票,由税控装置打印的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其管理和使用更加严格和规范,因而更具有证明力。

2、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是,很多合同(或协议)条款看似严谨,商标标识却不明显。特别是一些服务协议,根本就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3、广告物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

4、包装物但是一些广告发布方式,例如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等,由于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时间信息而难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的宣传广告由于能够很好地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是更为直接有力的证据。不过,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标识商标名称,就可以做为有效使用证据。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5、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种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但是在实际案例中,很多企业直接提供一些商标标识实物,而提供不出印制这些商标标识的证明材料。这些商标标识实物往往无法确认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企业在印制商标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制”的印刷企业。这样的印刷企业对于商标印制都有着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印制的时间、商标名称、印制委托人都有完整的登记和保管记录,开具发票、订立合同也比较规范,可以为商标的使用提供有力的证据。

7、其他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还包括产品说明书、商品进出LI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报关单等。但是所有上述单一的材料都未必能够充分证明一个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往往需要有多种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才能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保留好商标的使用证据,再也不用为商标纠纷烦恼啦。来源:商标圈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平台所发的一切原创或转载的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3月10日起,商标代理机构、国内申请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均可登录“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进行宜昌商标注册申请业务的办理。这标志着我国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公告、网上交费的“四个网上”可以在中国商标网全部实现,申请人将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近年来,我国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攀升,我国已实现商标累计申请量、累计注册量、有效注册量“三个超千万”,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大大增强,商标品牌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抓手”作用日益凸显,各行各业对申请商标注册的需求更加迫切。为拓展商标申请渠道,解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仅对商标代理机构开放、仅开通注册申请业务等问题,工商总局制定了《商标网上申请暂行规定》《商标网上申请指南》《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等规章,以更好保障商标申请人权益。

据悉,工商总局将加快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2017年底,实现电子商标注册证,电子送达,逐步实现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